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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提供受新冠肺炎影響之準公共化居家托育人員補助台電、台水費用說明

●減免期間:109年3月至109年9月,減免10%。

●申請資格:
一、109531日前加入準公共化資格之托育人員。
二、109年1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期間實際收托幼童(含3等親)
三、在宅托育人員身分。(到宅非於自身住家托育,免負擔電費)

●申請文件:「托育地址」之109年其中一期電費、水費帳單影本。

●回傳方式:郵寄、傳真、E-MAIL。【請空白處註明「托育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

●繳交期限:109年7月22日(三)前,繳交至泰五林區居托中心。

●注意事項:
一、因本次減免係採認「托育地址」,故聯合托育之托育人員,僅減免「托育地」(一人)之電費及水費。托育人員姓名請填實際住在托育地的托育人員,免填其他托育人員。
二、托育人員租賃房舍之電費及水費減免,亦採認登記證書之托育地址為準。

~若有疑問,請來電02-29002612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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