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8月1日起新制上路,家長送托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申請補助的項目已經改成「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簡稱:托育準公共化)。
【居家托育人員篇】
一、申請條件:
1.領有登記證書且登記資格:保母技術士證、相關科系、結業證書(限8/1前取得登記證)之一。
2.托育型態:提供三等親外的「日間、全日、夜間」托育服務。
3.托育費用:符合新北市居家式托育人員收退費項目及基準公告(托育費、副食品費、年節禮金、年終獎金皆可收)
4.其他:
(1)近三年未違反居家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2)近一年未因違反居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且經命限期改善三次達以上或科處罰鍰。
二、應繳文件:
1.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合作申請書」:正本1份
2.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契約書」:正本一式2份
※以上文件,可親送、郵寄(建議掛號)。
【家長篇】
一、申請條件:
1.幼兒送托:準公共化居家托育人員
2.財稅: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或未達申報標準者,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
3.送托型態:
(1)日間、全日、夜間托育,且每週時數達三十小時以上。
(2)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
4.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津貼(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
二、應繳文件:
1.「新北市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暨合作聯盟服務費用申報表」:正本1份,並包含以下應備文件:
(1)幼兒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非健保卡)。
(2)托育服務契約書。
(3)委託人(甲或乙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
(4)其他:中低收、低收、弱勢家庭、第三胎等的證明文件。
※影本資料須加蓋私章或簽名。
三、申請方式:
1.申請人親臨本中心辦理。
2.郵寄(建議掛號)。
※建議提出申請前,請來電確認文件是否備齊,以避免影響補助起始日。
【其他注意事項】
一、新舊制銜接:107/8/1前已經在領托育補助者,不用重新申請。
1.親屬托育或送托未加入準公共化 → 轉回戶籍地領「育兒津貼」
2.送托加入準公共化 → 轉至領準公共化服務費用申報
二、詳情:請見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
三、若有補助停止或審核未通過的情形,未來符合資格需「重新提出申請」(補助不會自動恢復)。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新制專區》─https://www.mohw.gov.tw/cp-3797-43039-1.html
●社會及家庭署《新制專區》─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1057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0-2歲擴大育兒津貼及準公共化托育專區》─https://goo.gl/TfgNEn
~以上資訊以政府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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