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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8月1日起新制上路,家長送托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申請補助的項目已經改成「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簡稱:托育準公共化)。
109年1月1日起,為無縫銜接滿2歲幼兒的就學需求,滿2歲未滿3歲幼兒續托公共托育機構,由政府依家庭經濟條件協助支付每月3,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托育費用。
110年8月1日起,衛福部擴大托育補助,增加「第2胎增額補助」或「育嬰留職停薪可同時併領托育補助」(請見:衛福部網站─https://www.mohw.gov.tw/cp-5130-58003-1.html )。
【家長篇─申請補助簡易說明】
一、申請條件:
1.幼兒送托:托育準公共化合作聯盟居家托育人員
2.財稅: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112年起取消所得稅率限制)或未達申報標準者,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
3.送托型態:
(1)日間、全日、夜間托育,且每週時數達三十小時以上。
(2)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
4.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
二、應繳文件:
1.「新北市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暨合作聯盟服務費用申報表」正本1份
2.幼兒及委託人戶籍資料/身分證明文件(非健保卡)。
3.托育服務契約書。
4.委託人(甲或乙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
5.其他:(中)低收、弱勢家庭、胎次等的證明文件。
※以上資料為影本,須加蓋私章或簽名。
三、申請方式:
1.郵寄(建議掛號)。
2.申請人親臨本中心辦理。
※建議提出申請前,請來電確認文件是否備齊,以避免影響補助起始日。
【其他注意事項】
一、詳情請見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若有不符合補助之情形,應主動填報異動,如有溢領應依規定辦理繳回。
二、若有補助停止或審核未通過的情形,未來符合資格需「重新提出申請」(補助不會自動恢復)。
三、2~3歲托育補助款項,來自於衛福部及教育部(育兒津貼)共同發放。
●幼兒滿2歲才送托,托育補助(中心)、育兒津貼(區公所),兩處都要提出申請!
●幼兒持續托育到滿2歲,托育補助未中斷(持續領),幼兒滿2歲的隔月系統資料會銜接到區公所開始領育兒津貼,家長請務必在幼兒滿2歲的隔月電話向區公所確認!
※有補助疑問,請務必電話諮詢本中心或區公所喔!
育兒津貼【全國教保資訊網】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未滿2歲少子女化對策:建置托育準公共化機制、擴大育兒津貼》新制專區─https://www.mohw.gov.tw/cp-4423-43312-1.html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新制專區》─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1057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0-2歲擴大育兒津貼及準公共化托育專區》─https://goo.gl/TfgN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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