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傷害事件通報與處理

●泰五林區居家托育事故傷害(受傷)事件通報表
https://forms.gle/rEzn5QeJGKhzoSPE6
※填報完請來電中心,確認中心收到您的通報,謝謝您!

發生緊急/危機事件,
★危及生命時,請先撥打119(建議使用手機開擴音)
宣導書籍:居家托育事故防治工作指引
【資料來源:衛福部】

★緊急時,提供必要處理(撥打119-建議開擴音)、通知家長/中心,向外尋求幫助才能大家一起分工處理!後續中心也會持續追蹤關心、釐清,若事件有進一步更新,也請回報中心。

★請務必在知道的24小時內通報中心,如發生在非辦公室服務時間,請撥打緊急電話。
※責任通報:兒權法第53條明列事項包含兒童「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未24小時內責任通報會依延遲時間裁罰6千元~6萬元。

★無論大小傷,請務必通報中心,事故傷害容易衍生為疑似兒保事件!

《法規節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https://law.moj.gov.tw/Index.aspx
第 53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進行分級分類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第一項各款案件後,應提出調查報告。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提出第四項調查報告前,得對兒童及少年進行訪視。訪視顯有困難或兒童及少年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處理、尋查未果,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
第一項至第四項通報、分級分類處理、調查與其作業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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