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在職課程專區

※依政府最新公告為準

  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之第4條規定,托育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之第四款:「每年至少接受十八小時之在職訓練。每二年所接受之在職訓練,應包括八小時以上之基本救命術。」

★有關在職時數計算與課程時數採認問題,請洽詢本中心訪視員02-2900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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