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事件處理

★傳染疾病皆需通報,送托與否,請托育人員與家長妥適溝通,列於托育契約中。

★傳染疾病主要分為兩種類型,定義如下:
   ▲「法定傳染疾病」:分類、認定/確診與否,請依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需配合衛生相關單位指令治療或隔離,以預防擴大傳染。
   ▲「一般常見/其他傳染疾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不一定有公告,但該疾病具傳染力仍會影響生命健康。

  • 請托育人員與家長共識哪一些疾病列入托育契約中的高傳染性疾病,例如:輪狀病毒、流感、諾羅、非重症型腸病毒、黴漿菌、呼吸道融合病毒、玫瑰疹等等,避免雙方認知定義是否為高傳染性或傳染期暫停托育日長短意見不一。
  • 傳染性疾病停托天數因居家托育送托時間型態眾多,並未規定強制性停托天數,若有意願制定居家托育處所的疾病感控,多數會參考疾管署或各階段教育單位之建議,請托育人員與家長視托育型態約定

★參考資料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五大類法定傳染疾病」及「其他傳染疾病」─
https://www.cdc.gov.tw/Disease/Index

傳染病防治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1

 

★肺結核、A型肝炎、傷寒為陽性反應處理原則

感謝大家共同重視健康議題,如有問題歡迎來電本中心洽詢02-2900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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