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資訊以政府最新公告為準~
【家長篇─申請補助簡易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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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
1.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12歲以下之弱勢家庭兒童,弱勢家庭需為以下資格之一: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高風險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領有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或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之家庭。
(3)父母雙方或一方為身心障礙者;及受托兒童本人或家中同住兄弟姐妹之一為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者。
(4)其他經新北市社會局所屬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新北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新北市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或接受新北市社會局方案委託之社會福利團體評估有夜托或臨托補助需求之家庭。
(5)單親監護家庭(如因離婚訴訟中等因素,請來電洽詢)。
2.兒童送托:
領有新北市核發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居家托育人員
3.送托型態:
(1) 夜托:當天20:00至翌晨8:00,托育時間不超過12小時。
(2) 臨托:臨時性、偶發且非常態之托育服務,並且當月送托總天數須為7日(含)以下;倘家長因職訓、住院等原因,有事先告知承辦單位且提出相關證明,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同意者除外。
二、文件繳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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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 |
申請托育月份 |
文件繳交截止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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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季 |
前一年的12月至隔年2月 |
115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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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季 |
3月至5月 |
115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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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季 |
6月至8月 |
11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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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季 |
9月至11月 |
115年12月2日 |
三、應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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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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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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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
首次送托前3日 |
1.新北市弱勢家庭兒童夜間暨臨時托育補助申請表正本。
2.受托兒童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弱勢家庭補助資格證明文件。 4.托育服務契約書(可使用自訂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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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
文件繳交截止期限前 |
1.托育補助紀錄表正本(臨托及夜托紀錄表須分開填寫)。
2.請款領據正本。 3.幼兒或家長郵局存摺影本(請貼在請款領據上)。 |
※以上資料若為影本,須在每頁空白處加蓋私章或簽名。
※申請相關表單,請見下載專區8.新北市弱勢家庭兒童夜間暨臨時托育補助 。
三、申請方式:
※書面申請:
(1)郵寄掛號。
(2)申請人親臨本中心辦理。
※建議提出申請前,請來電確認文件是否正確。
【其他注意事項】
1.每次臨托日前,請以3天前為原則來電 / E-MAIL / 填寫通報表,回報中心(三種方式,擇一即可),
通報表 : 弱勢家庭兒童夜間暨臨時托育-服務時間通報表
2.已請領未滿2歲暨延長2至3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費用,或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性質相同之政府補助者,「不得」再重複請領本項補助。
3.托育人員須符合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
4.托育人員須進行收托回報作業,若未依規定完成收托回報,不予核發補助。
5.托育人員及家長不得拒絕或規避訪視,如違反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將取消補助並需繳回補助款項且一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6.本補助不適用於居家托育人員照顧三親等內兒童,以及由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之半日托育、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延長托育。
7.本中心僅受理托育地為泰山區、五股區、林口區,其他區請洽詢他區居托中心。
詳情請見計畫說明: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弱勢家庭兒童夜間暨臨時托育補助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