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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宣導-居家托育收退費】

【重要宣導-居家托育收退費】

《修正-新北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111/8/1起生效)》
※本收退費項目及基準自111/8/1起生效,適用於生效日後新收托幼兒簽訂之托育契約,生效日前簽訂之托育契約,應按原契約托育費用履行相關權利義務。
查看收退費基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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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之收費項目(詳細請見政府公告):
1.托育費:請見收費基準公告之分區及托育類型。
2.臨時延長托育費:勞基法規定之基本時薪為上限,應寫明計算方式及金額多少。
3.副食品費:上限1500元(每日提供3正餐以上最高2000元),應寫明供餐數及金額多少。
※僅是保存或加熱食物,未提供食材者,不得收取本項費用。
4.年終:一個月托育費為上限,且應寫明金額多少。
5.年節:僅限中秋及端午(兩節),應寫明是禮品或金額多少。
★★★除上述5個項目,其他項目皆不得收取,敬請審慎檢視您的托育契約,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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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否有加入準公共化托育,非政府公告的收費項目皆不得收取。
★準公共化托育人員收費項目及金額須符合政府公告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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