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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居家式優質托育人員選拔

【112年度居家式優質托育人員選拔】

●參選資格:

(一)領有新北市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之托育人員。

(二)3年內未曾參與居家托育專業人員評選並得獎者。

(三)托育服務任內無違反「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第7條及第16條規定者,且無發生托育爭議事件。

(四)截至112年5月31 日止,已穩定收托同一幼兒並持續服務至少6個月以上者。

●參選項目及標準:

(一)個人獎項:

1.潛力新秀獎:托育人員年齡為40歲(含)以下,截至112年5月31日取得登記證書未滿3年者(登記日期為109年6月1日後)且表現優異者。

2.育兒神隊友獎:由家長推薦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期間至少6個月以上,截至112年5月31日取得登記證書3年以上者(登記日期為109年5月31日前),且有具體協助家長收托幼兒特殊事蹟者,需檢附家長推薦函或感謝函至少2份。

3.暖心護幼獎:因應幼兒及家長需求,積極提升照護知能、進修相關專業知識等,熱心托育相關公益服務具特殊事蹟,並具有以下經驗之一者:

(1)悉心照護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特殊疾病兒童

(2)協助弱勢家庭、高風險家庭兒童、兒少保護幼兒

(3)主動提供育兒諮詢及指導、資源、托育費用減免

(4)參與護苗計畫服務專案,並實際提供服務。

(二)團體獎項:

1.協力圈團體獎

成員間能相互聯繫,提供托育實務分享與問題解決,有效凝聚托育人員共識,協助托育政策宣達,增強專業托育品質,並符合下列條件:

(1)協力圈成員至少5人以上。

(2)108年至112年5月31日期間,至少有2年,每年至少辦理1場托育增能活動(例如讀書會、教玩具製作、副食品製作、托育經驗分享、情境布置等,唱歌、聚餐、旅遊等形式除外),並由協力圈成員間自行規劃辦理。

●參選方式:

1.由居家托育人員向所屬居服中心領取各獎項「報名表」1份,依規定填寫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PDF、Word),報名應備文件請參閱各獎項報名表。

2.報名時間:即日起至7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

3.推薦名額:本市13區居服中心收妥報名表後,由各中心依參選資格及項目進行初審作業,個人獎項每一類別各區至多推薦3名,且同一托育人員以推薦一類別為限,團體獎項各區至多推薦2組。

●獎勵機制

(一)為鼓勵本次獲獎人員,配合市府規劃於112年11月11日舉行表揚大會,於大會頒發獎牌/狀及獎品,公開表揚儀式以資鼓勵。

(二)針對本次獲獎人員製作專業托育人員手冊,並彙整得獎事蹟,提供給得獎人員及社會大眾托育典範及居家托育服務相關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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